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个人隐私是保护的:公民保有姓名、肖像、住址、住宅电话等秘密的秘密,,未经其许可,不得加以刺探、公开或传播
公民的个人活动,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、监听、窥视,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、窥视或者骚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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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需要注意的是,若住户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拍摄到邻居的私密空间、私密信息和私密活动,则涉嫌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33条规定:“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: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电子邮件、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;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;拍摄、窥视、窃听、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;拍摄、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;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;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