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在现场,郑东新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翟晓辉说,如议价行为,执法认定属于不正确使用计价器
这一点,《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43条明确规定,如果违法事实明确,未使用里程计价器或未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,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
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自上线以来,在营运安全监测、违规营运监测及乘客失物查询等方面,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效,对于营运中的驾驶员进行行为约束及人身保护,对于丢失财物的乘客也能够及时找回避免经济损失
近期,驾驶员和乘客自行议价现象时有发生,甚至造成无车可调、打车不便、随意加价、中途甩客、营运收入不均衡等情形,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形象